世新大學八十七學年度轉學考試

年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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考試科目

法律學系

憲法

 

共四題,每題各二十五分,總分為一百分。

1.          憲法第十一條「表現自由」(或稱意見自由、言論自由)之意涵如何?有何限制?試舉相關法律規定以對。

2.          試析述地方自治法規、緊急命令與委任立法是否可以限制人民之自由及權利?

3.          司法院對於立法院有無法律提案權?試抒己見。

4.          近年來我國的地方自治制度,有何重大內容之變革及相關立法之制定?並請就憲法及其增修條文規定之意旨,析述未來「省」的性質(地位)